此便是各民族之历史文化之可融通性。
必有怵惕恻隐之心即必发怵惕恻隐之心。阳明从良知明觉之感应说万物一体,与明道从仁心之感通说万物一体完全相同。
请问,先生曰:尔看这个天地中间,什么是天地的心?对曰:尝闻人是天地的心。[21]意未有悬空的,必着事物。[22]所谓事上、事物也就是伦物。故阳明主张:致其良知于事物相接之时,其功夫则有着落矣。这应该是感应论作为关系哲学的基本假定。
阳明又说:礼也者,理也。另一方面,在心物关系中心的一面,他关注的是仁心和恻隐之心。现代社会跟古代社会不同,国家的治理、社会的管理都是高度技术化的,只有一个公天下之心,而没有相应的治天下之器,根本达不到利天下之用的目的。
总之,陈来先生突显私人道德(或个人道德)的重要性,并无不妥,但这并未穷尽公私德之辨背后的理论与现实关切。对个体负责,那么这个负责本身的价值就依赖于所负责对象的价值观。就公德而言,他区分了社会公德和政治公德。不过,稍微反思一下儒家的伦理道德,我们也不难看出,它涉及个人修身、家庭(家族)、国家乃至天下等各个层面的内容。
除了上面论及的孔子、孟子的例子以外,像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等古代谚语也都包含了对天下整体的担当。儒家修身与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是超出亲亲之私,达到人人相亲的理想社会,这是大同之治的基本立足点。
前几年学界有关儒家父子相隐是否妨碍社会公德有不少争论,其实这个问题在现代社会法律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也就是亲属不举证原则,这是利用规则来成全私领域的典型例子。马君武同样主张:欧美公德发达之原因,即欧美之人,不仅爱其一身一家之乐利,而爱公共乐利之故也。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但是,这个构成其动力根源的家或私领域,同时也潜在地导致把大家之公纳入自己的小家之私中,因为这种做法内在地抹去了大家跟小家的区别。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为了更好地揭示问题,我们先退一步,为刘师培作个辩护。他们给出的解决思路主要是从利己转向利群,也即从私德转向公德,这种做法,在我看来,并未超出家天下的思想框架。儒家传统社会公德的衰落是近代尤其明清以降士大夫结党营私的后果:吾试即中国古人之言‘公者考之,则孔子言‘欲立‘欲达,墨子言‘兼爱‘交利‘视人犹己,曾子言‘人非人不济,汉儒言‘相人偶为仁,宋儒言‘民胞物与,孰非社会伦理之精言乎?特近世以来,中国人民公德不修,社会伦理知之者稀。
中国之所谓私德者,以之养成驯厚谨愿之奴隶则有余,以之养成活泼进取之国民则不足。他指出,旧伦理涉及的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表面上也涵盖他新伦理有关家庭、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区分,从而看起来也包含了私德和公德(社会公德和国家公德)两个部分。
对此,他进一步辨析指出,儒家人伦关系方面的伦理道德注重的是私人对私人的,而不是私人对国家、社群。儒家认为人的感情是有差等的,换言之,它认可人之常情是有私心的。
儒家道德修养的基本方式就是推己及人,由亲亲出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达到仁民,最后至于爱物的万物一体境界。既然如此,三位启蒙学者为何还批评中国传统社会缺少公德呢? 我们以梁启超为例考察这背后的原因。按这个思路,社会规则既能利群也能利己,但他并未明确指出此规则的制定跟公私领域划界的关系。社会公德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公共道德,涉及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准则和规范。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论语·学而》)这是通过成全家来利用家对人的道德感化和约束力量,以此来达到规范人的行为。
在他看来,就社会公德而言,中国古代社会并不缺乏,否则就不会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了,只能说它缺少近代社会所要求的公共礼仪。由此我们可以推出,他区分公私德的关键在于一个人是对某个具体的个人(包括自己和他人)负责,还是对国家社会的负责。
反之,如果他很重人情,很仁义,面对亲朋好友的请求,无法拒绝,那如何保证他不徇私枉法?另一方面,它还能避免我们用公德绑架私德,因为这样一来,一个人只要做好了修身齐家就可以是儒者了,不必因他没有治国平天下的抱负或担当就苛责于他。梁启超同样注重从人格角度达到新民的目标,认为传统伦理只重家庭或家族,只有同时兼修社会和国家的利群之德,才能养成完善人格。
这一解决思路并没有真正切中儒家公德缺失的根本原因。刘师培在论中国社会伦理不发达之原因一节中回顾了中国历代党祸之患,认为汉、宋、明时期社会风气尚能先公后私,而晋、唐则陷入党同伐异,人人遂一己之私,而忘天下、国家之急者也。
(《孟子·尽心上》)这是公私分明的儒者态度。注重个人基本道德,尤其是吸收儒家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来提升和塑造国民形象,无论对于当前的道德生活建设,还是对于儒家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个体负责还是对群体的负责,表面上都是一种担当,但实质差别很大。他们参考西方伦理道德,从公德与私德的区分出发对中国传统道德进行了批判性反思。
如果你只对某个领导负责,而这个领导刚好是个私心很重的人,那么,你对他的负责换来的就不一定是社会群体的利益。而他所倡导的新伦理中的社会公德和国家公德则不同,它们强调的是私人对社会群体,而不是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具体的人。
西方社会相对而言公私比较分明,比如推荐信成为很多领域用来判断一个人素养的重要参考。这个区分从思想和实践两个层面都对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的现代转型提出了一个巨大挑战,笔者这里借助陈来先生的思考对此问题作进一步考察。
国内这几年所谓的碰瓷现象屡屡发生,对于碰瓷者多半只进行道德说教。只有在好的社会规则下,私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该文对近代学人的主要观点以及近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章程均有详细考察,不仅明确辨析了前人讨论中存在的概念不严谨之处,更是以此为切入点,转向对现代社会风气的现实关切,并且从一位儒家学者的角度提供了自己的建设性意见。私德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不过,他对儒家传统道德的批判更为尖锐。总之,照刘师培此说,中国古代关于超出己身、家族之外的社会伦理亦复不少,不过他所引者多是指心胸和境界而言,并非是社会伦理,但指出古人的眼界不限于己身,确属必要。
前面已经指出,儒家传统道德并不缺乏公天下利天下的维度,儒家道德的基本目标就是从亲亲转向仁民,也即从一家之私转向天下之公。以上只是初步例子,具体规则的制定需要结合各种要素,这里不再展开。
当然,我们也不能说儒家的传统道德(个人对个人的私人道德)中没有社会道义的维度,事实上,孔子、孟子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中国目前整体上还是一个人情社会(虽然比过去要好很多了),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时候,尤其在公权力领域,如果公职人员能够做到公私分明,不徇私情,那他就可能更好地、更公正地处理社会资源的分配。
各行各业,尤其是涉及公权力和公共资源领域,跟上级有私人关系者,往往能在相关资源分配过程中得到优先照顾。在规则的制定方面,为了确保规则的运作,还可以补充如下两个原则:一个是效用原则,也即为了让大家都愿意遵守规则,需要用规则来保证遵守规则的人能够获得最大好处,而不守规则的人则会付出代价。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